(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2)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的农田及林地灌溉,不外排。 (2)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运输投料工序、混合过滤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原料发酵好的鸡粪、牛粪、猪粪有少量臭气。运输投料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混合过滤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不设排气筒,未被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生产过程中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的要求。 (3)项目方应做好固定设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包装废弃物,其中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混合过滤工序,包装废弃物经收集后交资源回收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进行水泥硬化,同时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风、防火、防扬尘处理。废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