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值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原料筛分、投料、搅拌混合和出料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1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速率标准按50%执行)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生产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和表2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管引至屋顶达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餐厨垃圾、废油脂收集后交有收运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废零部件、包装废弃物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理,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自然沉降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进行水泥硬化,同时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风、防火、防扬尘的处理工作。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