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C级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者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锅炉排污水和锅炉软水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喷洒养护废水和降尘废水通过场地自然蒸发损耗;初期雨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经雨水排放口进入雨水管网;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搅拌生产用水。 (2)加强对切割金属粉尘,焊接烟尘,水泥筒仓仓顶粉尘,车辆运输扬尘,原料运输、上料粉尘、搅拌工序中产生的粉尘,拆包粉尘,砂石堆场、装卸扬尘等无组织废气的管控。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3颗粒物排放限值、《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三者较严者。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钢筋边角料及废料、不合格产品、废混凝土块、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软水制备固废(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和废砂料)、废扎丝、废包装袋,其中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搅拌工序,钢筋边角料及废料、不合格产品、废混凝土块、软水制备固废(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和废砂料)、废扎丝、废包装袋经收集后交由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进行水泥硬化,同时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风、防火、防扬尘处理。废包装桶、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