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机编[2016]21号)和《关于同意调整县直工委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海机编[2017]77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作为县直属机关工委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海丰县直属机关工委招聘政府聘员2名(具体职位见岗位表)。
二、薪酬待遇
根据《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海机编[2016]21号)文件规定,按政府聘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含五险一金), 由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报县政府确定,节日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核拨,交通食宿自理。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19日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踏实工作、工作态度好;具有较好的文字撰写能力、沟通协调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采取技能测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程序及办法如下:
(一)公告
2018年3月19日在县直属机关工委公告栏和海丰县政府网上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2日至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县直属机关工委组织股(县政府大院内县人大政协楼一楼)。联系电话:0660-6603412。
报名者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雇用的,取消录用。
县直属机关工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填写政府聘员报名表。
(三)考核
考核包括技能测试和面试考核。
1、技能测试
县直工委考务工作组将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2、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对象根据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本次招聘面试考核,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四)体检
对经过面试考核合格者,根据面试考核的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凡有传染病、心脏病及其他严重疾病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成绩依次选取下一名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作为政审对象。
(五)政审
政审工作由县直属机关工委组织。政审内容主要了解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政审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招录资格。
(六)公示
对经过技能测试、面试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初定人选在县直属机关工委公告栏和海丰县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政府聘员管理
县直属机关工委与所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签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按三年一聘(试用期计算在内)予以聘用。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中共海丰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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