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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物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2025-07-16 17:04
  • 来源: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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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完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行管理机制,调动业主参与小区自治积极性,提升我县小区综合管理工作水平,实现宜居和谐小区共谋共建共管。县建设局起草了《海丰县物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顺应新时代社区治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近年来,我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推进城市基层治理工作高质量创新发展,基层治理水平不断增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为居民自治下的又一创新形式,在小区治理中具有重大作用。然而面临小区业主大会召开难、决策难、业主委员会选举难、监督难等冲突问题,有必要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制度办法。

  (二)规范和引导业主自治的需要

  目前我县在小区管理中,业主自治意识普遍薄弱,对小区公共事务管理参与度低,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成立难且运作不够规范,难以发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主体作用,实现对物业服务企业有效监管,与村(居)民委员会、小区党支部、物业服务企业难以形成合力。故物业小区矛盾频发,信访投诉案件高积不下,结合形势发展亟需完善《指导意见》,规范引导业主自治。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物业管理条例》;

  3、《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4、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

  (二)文件依据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规范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通知》(粤建房〔2015〕122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

  3、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粤组通[2022]29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计七章九十五条,包括总则、业主、首次业主会议筹备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和监督、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指导意见》的依据及背景,业主大会的组成、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党建引领及相关部门职责等。

  (二)业主:明确业主的定义、权利、义务等。

  (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明确业主大会的区域划分、首次业主大会的申请条件、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组成、筹备程序、筹备组组长职责、筹备组成员具备的条件、筹备组工作方式、工作期限以及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的内容等。

  (四)业主大会:明确业主大会的组成、确定业主投票权数、业主大会会议方式、实行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估等工作制度、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参与表决的规定和公示期限等。

  (五)业主委员会: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性质、职责、组成、任期、职务终止、罢免等,业主委员会备案、刻章,选聘或招聘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工作档案内容等。

  (六)指导和监督:明确相关部门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事项。

  (七)附则:明确相关名词释义,废止《海丰县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海建字〔2019〕148号),明确《指导意见》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四、文件起草过程

  为细化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给监管工作提供更全面的文件支持,对此,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抽调了局各股室理论水平高、写作能力强、业务精通的干部作为骨干成员组成文稿起草小组,专项负责文稿起草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撰写工作。起草小组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基于我县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存在问题,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借鉴广州、深圳等其他兄弟城市先进经验做法,起草了《海丰县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函征求了县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政府网站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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