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底部
  • 政务微信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县级政策
分享到:
关于《海丰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 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2021-04-06 15:05
  • 来源: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为全面推行我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汕尾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汕府〔2019〕40号)等文件,我县制定了《海丰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 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具体部署的要求,行政执法要聚焦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分别结合我省、我市特点分别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粤府〔2019〕36号)及《汕尾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汕府〔2019〕40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要求,切实提升我县行政执法水平,保障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确保行政主体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三项制度”在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等信息,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应按规定着统一制服、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政务服务窗口应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事后公开主要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制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4.严格公开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公开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应当进行内部审核,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研究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2.规范音像记录。对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执行特别是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环节,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严格记录归档。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过程清晰。

  4.发挥记录作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和复制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真实、有效。

  5.严格记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保证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2.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按规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等。

  4.明确审核流程。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向法制审核机构提交重大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等材料。法制审核机构收到执法承办机构送审的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

  5.明确审核责任。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行政执法承办机构、法制审核机构的审核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认真落实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2.推进信息共享。完善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

  3.强化智能应用。要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研究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开展培训宣传。要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

  3.加强督促检查。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

  4.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

  5.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